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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大学幼儿园 非事业编制保育师岗位招聘工作方案


为了保障武汉大学幼儿园保教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发展,形成公平竞争、择优录用、合理流动的用工机制,规范幼儿园人事管理工作,建立一支思想先进、遵纪守法、奉献精神、师德高尚、专业水平高、教育行为规范的幼儿园保育教育人员队伍,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保育质量,现根据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,特制定《2025年非事业编制保育师岗位招聘工作方案》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保育岗位共 4 人。

二、招聘对象

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(含高职高专)2025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遵守各项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品行;

3.立志于学前教育事业,热爱幼教工作;

4.具有正确的政治信仰和端正的意识形态;

5.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
6.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;

7.专业范围可拓宽至教育学、心理学、艺术类、中文(汉语言文学)、体育教育或设计及传媒专业;

8.年龄应在30周岁之内(含30岁)的女性人员;

9.持有保育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;

10.遵循合理回避的有关规定;

12.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考

1.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
2.现役军人;

3.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

4.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(招聘)考试中,被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;

5.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;

6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;

7.曾因被处罚而离职的同行业人员。

四、招聘办法

本次招聘具体程序如下:

(一)发布招聘公告

总务后勤部网站、幼儿园网站发布招聘公告。
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
1.报名时间

报名时间为202571下午16:00前。

2.资格审查相关规定

总园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结果将于72公示

(三)面试

面试时间2025711下午14:00

地点:三分园

面试在武汉大学总务后勤部纪委的监督下,由幼儿园组织实施。

1.方式:

面试总分满分为100分,具体项目得分如下:

简历制作 (10分)    

自我介绍 (20分)

③ 现场答辩 (30分)

④ 个人特长及能力展示一 (20分)

⑤ 个人特长及能力展示二 (20分)

2. 计分:

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予以计算。

若报考人员成绩出现并列,以现场答疑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人员。

(四)体检

幼儿园将按照要求拟对通过考试人员组织定点体检,办理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。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:1的比例,以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。

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。因个人原因,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、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。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,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上交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证时间:2025731日截止。

定点体检单位:武昌区妇幼保健院(首义路39中斜对面)

(五)考察

幼儿园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,按照以德为先能并重的用人标准,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,采取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,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遵纪守法、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。考察结束后,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。对考察不合格、自愿放弃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,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,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
(六)公示

幼儿园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,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、体检、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,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,公示期满,对没有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

(七)聘用与备案

公示期满后,幼儿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,确定人事关系。聘用后,由单位履行备案手续。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《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
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,起聘日期自202591开始。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为2个月,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
六、纪律与监督

(一)2025年武汉大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,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(二)2025年武汉大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。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,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,实行回避。

(三)对提供虚假材料、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;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,一经查实,解除聘用合同,予以清退。

(四)咨询、监督电话

咨询电话:027-68762358

监督电话:027-68771603